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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予毕业生充分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缓解就业压力,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对暂未落实单位的省内高校毕业生可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暂缓就业。
如何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
1、暂缓就业的范围
1) 计划异地就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选择办理;
2) 派遣前接收单位仍在考虑试用阶段而尚未签署接收意见的,可选择办理;
3) 计划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的,暂时未有录取结果的,可选择办理。
4) 已报考研究生、各类考试待出结果的可选择办理。
2、办理暂缓就业的程序
3、暂缓就业不能补办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凡逾期未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不能补办暂缓就业。
注:请应届毕业生仔细考虑是否办理“暂缓就业”,逾期学院就业中心将不再受理.
4、暂缓就业期间的档案管理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是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的唯一管理机构。申请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集中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保管服务。
⑴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暂不发报到证,不收档案保管费;
⑵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报考研究生、公务员等证明;
⑶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自己手中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接收单位有效接收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和档案迁转手续;
⑷暂缓就业期满时,毕业生还未落实单位,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将档案转回毕业生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局)。
5、暂缓就业期间的户口管理
⑴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暂留学院2年,由学院保卫办统一管理户口。
⑵期间落实单位的,凭省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回学院保卫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⑶期间未落实单位的,在期满后,由学院将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不得以各种理由将户口空挂在学院集体户口上。
6、注意事项
⑴积极主动继续与用人单位联系,争取尽快落实就业单位,落实单位后及时与学院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⑵常上学校就业信息网,获取各种就业信息;
⑶定期与学院老师联系,遇到问题及时向有关老师咨询;
⑷妥善保管好暂缓就业协议书,以便凭此办理就业手续;
⑸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等。
暂缓就业取消
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如有需要取消暂缓就业,请本人协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及相关接收函等材料,自行前往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办理取消程序。
详细的咨询电话:020-37626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