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24 19:44:58 查看次数:328
昨天,考试院发布了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包括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小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与考生息息相关的考试规定,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报名
1.报名条件和具体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执行。
2.报名结束后,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建立工作。
3.考生电子档案是考生考试、高校录取、高校学籍管理以及 发放毕业证书的依据,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等纸介质或 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考生应对其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性、 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信息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无法参加考试、录取和影响高等教育毕业证电子注册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 承担。
4.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市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 按规定整理、密封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档案内容 或收取考生建档费。
二、体检
5.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既往病史。考 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6.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7.招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招生办公室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医院负责采集、校对考生体检信息。录入数据的完整性由体检医院和当地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生须如实反映考生体检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对体检医院体检结论有异议的,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中山大学第一附属 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8.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 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等有关规足执行。
9.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 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
10.2022年高考由3门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科目和3门广东省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实行"3+1+2”考试模式。艺体类考生还需加考相应专业术科考试。
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使用全国卷,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外语选考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中的一种。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听说考试,英语听说考试由我省自主命题、单独举行。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 生物学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组成(简称四选二)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1.高校招生专业按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艺体 类(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 导类、播音与主持类(校际联考)和艺术校考类专业,下同)划分,对应的考试科目如下:
(1) 普通类(物理)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物理和“四选二”。
(2) 普通类(历史)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历史和“四选二”。
(3) 艺体类考生考试科目为:在普通类(物理)或普通类 (历史)考试科目的基础上加考专业术科。
12.高考文化总成绩卷面满分值为750分,由考生相关考试 科目的成绩组成:
(1)分数构成
普通类(物理)考生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四选二”。
普通类(历史)考生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四选二”。
艺体类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或历史)+ “四选二”。
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统考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40%+艺术术科统考成绩x2.5x60%。
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考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x60%+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成绩x2.5 x40%。
播音与主持类(校际联考)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60%+ 播音与主持类校际联考成青2.5x40%。
体育类统考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40%+体育术科统考成绩 x2.5x60%。
(2) 各科目卷面满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目滿分150分;物理、历史、思想 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每科目满分100分。语文、数学、 外语、物理、历史科目按考生卷面分计入高考文化总成绩,思想 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按考生等级赋分计入高考文化总成绩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书法术科、舞蹈术科、广播电 视编导术科、播音与主持(校际联考)术科满分值各为300分。
(3) 外语选考英语语种
英语科目总成绩=笔试成绩X13÷12+英语听说考试成绩(四舍五入取整;英语听说考试成绩=英语听说考试卷面分÷3(四舍五入取整)。
13.本科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高职高专、民办普通高校及独立学院本科省统考涵盖的艺术类专业,专业成绩须使用省统考相应的术科成绩。省统考涵盖的其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 可直接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经批准也可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由院校单独组织考试(下称校考)。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应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省统考未涵盖的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 数高校)可组织校考;其他高校须经教育部或省招生办公室批准, 方可组织校考。经批准自行组织校考的高校(不含校际联考高校),其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
14.校招生统一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有关高校承担评卷任务。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按照 教育部高考评卷规范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评卷顺利进行。各高校、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要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胜任评卷工作的优秀教师参加评卷工作,加强管理,确保评卷教师严格执行评卷工作规定和纪律,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15.考生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计、合成,并通过短信方式直接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本人预留的手机,考生还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等指定渠道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答卷复查。答卷复查范围为答卷扫描是否准确, 答卷是否漏评、错评.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不涉及评卷宽严。
四、填报志愿
16.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统考+校考”“统考合格”“校考”专业安排主提前批次录取,按”统考+校考”“统考合格”“校考”顺序投档。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统考”专业及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与普通类本科专业同批次录取,按“统考”“统考+校考”“校考"顺序投档。
17.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须在相应批次普通类栏目中填报有关院校及专业。
18.我省高考志愿填报实行院校专业组模式、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须在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后,选择报考高校、院校专业组及组内专业志愿、考生的选考科目、特征条件须与所选择的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要求相符。考生须在省招生办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并确认志愿信息,志愿信息一经网上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务必要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或院校指定网站查询拟填报院校招生章程的详细内容,注意高校、院校专业组及组内专业的限报条件,因未查看院校招生章程,导致不掌折院校招生要求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19.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填报志愿时,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均须合格,方可投档。否则,其填报高校志愿无效。
五、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20.普通类分物理、历史两类分开划线;艺体类不分物理、历史, 按计划类别统一划线。
(1) 普通类:本、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本、专科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结合生源情况分别划定。
(2) 艺体类: 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文化分、 专业分等因素,结合生源情况综合考虑,分不同专业类别,分别 划定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播音主持类(校际联考)、体育类文化分、专业分两条分数线。
(3 )划定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按照普通类(物理)、 普通类(历史),参照往年本一批次院校招生计划比例划定。主要用于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以及其他有相应文化成绩要求的院校(专业)招生录取参考。
(4) 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划定。对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单独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应在我省安排相应科类招生计 划,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在我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5)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 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须在教育部“艺考招生信息交互系统“上报术科考试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6)高校少数民族班、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
21.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的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按《广东 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执行。
(1)高校要根据省招生办公室预投档的生源情况,及时反馈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增加计划的,省招生办公室按增加计划后 的计划数以1:1比例投档;未反馈的,按原计划数1:1比例投档。
(2)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是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一次性投档。平行志愿投档时,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院校专业组志愿。只要考生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中被检索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即向该院校专业组投档。投档后,其他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无效。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档到某院校专业当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 的其他院校专业组。
22.非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
(1)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视实际情况适当控制各院校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不超过1:1.2, 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投档,即第一次投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尚有缺额的,进行补投,投第一志愿及后续志愿。
(2 )教育部批准自行划定分数线的艺术类独立设置院校或专业,省招生办公室按院校确定的分数线进行投档。
在广东省省级艺术统考合格基础上进行艺术校考的院校,录取时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在广东省术科统考合格的 基础上,认可院校术科校考的合格成绩,省招生办公室将文化分上线、省级术科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除教育部批准自行划线的院校外的艺术类术科校考院校(即省级术科统考未涵盖的专业),录取时文化分按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分数线执行,术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 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39.高校严格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应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高校;凡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
23.录取原则。
(1)高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时,需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将经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要求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
(2 )高校必须按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又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的,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高校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春季高考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普通高考,并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如被本科院校录取,则原高职院校录取资格自动取消。
(4 )各高校须在投档比例数内完成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
(5)高校退档,必须注明详尽、具体的退档理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备案,对不符合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校复议。如高校坚持退档,由高校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6) 由于省招生办公室或高校工作失误或执行政策有偏差造成考生落选,省招生办公室和高校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7)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24.高校新生录取名单通过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系统报省招 生办公室核准、备案,录取名册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电子签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高校依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打印录取通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等.通过规定渠道一并寄送给被录取考生。新生报到入学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25.被录取新生户籍迁移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2015〕9号)执行。
26.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违规 录取及其他不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同时被高职院校在春季高考录取和本科高校在夏季高考录取 的考生,高职院校应办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得接受其报到注册。
27.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注销工作。
六、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28.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29.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 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 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 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 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 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 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 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 A 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 并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示后无异议方能予以认可。凡申 报普通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 级招生办公室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高 中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逾期未申报的,不得补报,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未经公示的,不能获得相关加分资格。同时取得多项加分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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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消息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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